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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去产能完成情况及取缔“地条钢”工作情况

时间:2018-01-22 13:10
  抚顺市政府对去产能及取缔“地条钢” 工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3]4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0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运行[2016]2790号)等文件精神。
  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月7日召开的全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会议精神,于2月18日召开常务会议传达贯彻全省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省政府化解钢铁煤炭会议要求,抚顺市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府上报了《抚顺市清理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工作承诺函》。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项目准入管理,从源头上把关预防,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项目。
  2017年3月,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联合紧急制定《关于开展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排查工作的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各县区,规定从3月20日到5月25日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钢铁冶炼企业的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等设备拆除情况及违法生产“地条钢”情况排查工作。2017年10月,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委、市质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由市政府以抚政办【2017】86号文件下发各县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和“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的要求,我市认真开展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一系列工作。
  1、制定实施具体化解方案和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国发[2013]41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多次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和项目单位对化解产能过剩工作要强化工作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并负责所属区域内化解产能工作。制定并上报了《抚顺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方案》。市政府以抚政[2016]8号下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及“十三五”工作措施的函》。
  2、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印发以后,我市没有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3、积极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
  2015年以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鼓励性质,国家、省给予淘汰落后补助资金,牵头部门为工信部门。
  2010年至2014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涉及企业13户,淘汰炼铁产能35.8万吨、炼钢产能10万吨、电解铝产能3万吨、造纸产能3.5万吨、粗铜产能1.5万吨、水泥产能45.6万吨、石灰产能11万吨、电石产能2万吨。共计获得奖补资金3198.6万元。我市没有发生套取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等情况。2015年,向省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3项,省未批复。2016年,积极稳妥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要求完成调查报告并上报省政府。按照《辽宁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
  4、2017年去产能及“地条钢”排查情况
  2017年我市钢铁行业没有化解过剩产能指标任务。但我市没有放松排查“地条钢”工作力度,经各相关市直部门通力配合,各县区主动排查及发挥社会举报的积极性,查处了抚顺市德恒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存在生产“地条钢”情况,立刻责令企业关停、拆除。此外通过环保手续问题入手查处,发现抚顺琛圣铸钢铁有限公司存在疑是落后设备,经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及省指派钢铁行业专家对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现场确认,该企业存在部分落后设备,同时经与省工信委多次沟通,确认该企业为短流程铸造生铁企业,不属于“地条钢”。沈抚新城立刻责令该企业停产,并经流程对企业进行断电处理,同时要求一周内拆除。同时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及各县区召开阶段性排查通报会议,要求各县区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精神,在5月3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地条钢”肃清工作,同时必须强化持续监管力度,绝不允许新增案例。
  来源:抚顺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