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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深化文化产品“黑名单”管理

时间:2017-05-05 08:55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通知精神,辽宁省文化厅近日出台方案,部署深化文化产品“黑名单”管理工作。文化产品“黑名单”制度是文化市场信用监管的基本制度,开展“黑名单”管理是适应简政放权、先照后证改革、创新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迫切要求,是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信用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方案明确要完善文化产品“黑名单”信息报送制度,推进文化产品“黑名单”信息应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加强内部与外部监督。要求各地在文化产品“黑名单”信息报送工作中,保持真实、客观、谨慎的工作态度,对在审批和执法中发现的含有禁止内容且社会危害严重的文化产品及时查处,并按要求报辽宁省文化厅,复核后报送文化部,由文化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并得出最终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方案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时将文化产品“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格局。以行政监管性惩戒带动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黑名单”文化产品的惩戒作用。


来源:辽宁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