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及21家省(中)直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辽宁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80号)和《关于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5]718号)精神,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力度,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处室负责人和分管信用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省目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设想;对《关于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5]718号)文件进行了解读;对《辽宁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规则(讨论稿)征求了意见。
税务机关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通过“信用辽宁”网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推送给公安、法院、工商、银行、海关等20多个部门,由这些部门共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等多项惩戒措施,实施多部门、多方面的联合惩戒,进一步扩大了联合惩戒的范围和力度。
为了严格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规范操作程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拟定《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方式及操作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联合下发。下一步,将广泛宣传联合惩戒措施落实的情况和典型案例,扩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