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钱岑 赵燕)“为这样的诚信点赞!”3月13日晚上7:30,盱眙法院速裁庭法官王云云在朋友圈里分享了一段调解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
据了解,2017年8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店铺转让协议,约定将原告经营的小吃店转让给被告张某,转让费共计4.63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陆续支付原告转让费3万元,余款1.63万元经催要未支付。原告遂于今年2月27日起诉至盱眙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余款。
盱眙法院法官王云云接到案件后,调查了解到,被告张某租下小吃店后,生意亏损,张某与妻子带着四五岁大的宝宝在路口摆摊卖水果,因为地址变动,没有收到法院邮寄的传票。王云云带着书记员,在下班后找到张某,面对面谈话调解,告知他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张某称,之前因与原告有点摩擦,才赌气不愿调解,但做人诚信为本,即使生意亏损但绝不会赖账。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 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