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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日话“诚信”

时间:2018-03-16 09:08

  今年3月15日是第36个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近日评出了8起2017年“3·15”案事例。此次中国法学会消保法学研究会评出的案、事例,涉及了当今消费者比较关注的手游、网购欺诈、酷骑单车押金不退等热点问题,以及车企生产销售超标排放伪劣汽车、商家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被处十倍惩罚性赔偿、不法分子伪造证件诈骗630户村民等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典型案例( 3月15日法制日报)。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又到3·15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需按下“快进键”!
  大家还记得,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11年的“瘦肉精”事件、“达芬奇”家具造假事件,不但导致一大批企业面临信任危机、我国经济受损、国家形象受损,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影响了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特别是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对整个中国乳业造成了毁灭性、系统性的全面的打击。这些事件的频繁发生,也凸显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诚信体系任重而道远。
  目前,全国市场特别是食品市场上出现了诸多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的严重缺失。如三鹿集团接到严重质量问题的投诉后,一面紧捂盖子,一面还大塑品牌形象。“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既拷问企业诚信,也说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迫在眉睫。要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要实行不合格、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假一赔十”制度和媒体公布“不诚信企业” 等制度。失信成本过低,是目前商家为所欲为的重要原因。国家要建立监督平台,设立诚信评价机构,一旦有商家出现不诚信行为,则应将其向全社会通报,并加大罚款、整改等处理力度,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以此来营造一个干净透明的经商环境。
  “三鹿奶粉”事件、“假驴肉”事件等的发生,给人们以教育:欲建立企业,先建立信誉;欲做大企业,先做好信誉;欲做强企业,先做牢信誉;害人者必害己,损人者必损己。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更为重要。通用电气公司在给其股东的一封信中首先讲的就是企业诚信问题,“诚信是我们价值观中最重要的一点。诚信意味着永远遵循法律的精神。但是,诚信也不远远只是个法律问题,它是我们一切关系的核心。”笔者期待各企业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让企业永远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防止类似“三鹿问题奶粉”事件 、“假驴肉”事件等的再发生;期待各商家规范自身的信用行为,保持良好的信用状态;期待神州大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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