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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全面推进

时间:2018-07-13 10:48

    今年5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了《抚顺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从清理主体和分工、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步骤、清理要求等4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扎实有序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目前第三阶段工作已结束,成效初现。

  《方案》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作为清理主体,要按照梳理审核、公开清废、总结汇报、检查督导4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认真清理。同时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对未进行清理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未定期向市、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审查结果的地区和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保证《方案》的有效落实,促进我市2018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市公平竞争审査联席会议联合组成2个调研督导组,利用1周时间,深入到8个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对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导。通过重点对8个县区的督导,在对各县区实施方案的印发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宣传培训情况、审查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督导组对各县区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县区领导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及时建立、基础制度建设不缺项、宣传培训有声有色、工作中的亮点等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针对审查工作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关概念模糊不清、审查程序不符合规定、审查结论廖廖无几等问题给予及时指出,并就相关概念、审查程序、审查主体、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均表示,通过调研督导,清晰了之前的模糊认识,厘清了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提振了做好下步工作的信心,进而从整体上促进了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推进。

  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在汇总各县区、各部门自查清理、总结上报的审查结论基础上,我市按规定时限,分别于5月末、6月末向省物价局汇总上报了2018年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审查结论。根据省物价局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市、县、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发挥责任落实和监督作用。工作中,始终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政策措施制定和起草部门对照《实施意见》中规定的“18个不允许”和“4个例外”标准组织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要求,加强督促和指导,统一政策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如,新宾县物价局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带头对自身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抚顺县积极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审查并上报审查结论。截至目前,全市共计梳理政策措施3257个,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32个,其中文件28个,其它政策措施4个,符合公平竞争政策措施32个,其中文件28个,其它政策措施4个。

来源:抚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