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诚信社会建设中担负着重责大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建议各级检察院进一步激活公益诉讼、民行案件抗诉以及检察建议等各项检察权职能,通过由点及面的一系列个案,有效推动诚信案件的公正司法。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并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统一的规范依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拒绝或怠于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体现了检察院的社会责任担当,利国利民,值得点赞。
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早已载入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是较为成熟的诉讼监督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比如,2016年,检察机关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82件、再审检察建议285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2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505件。当然,面对新时代新形势,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院抗诉工作新的司法需求,还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彰显更加有为的实践效果。事实证明,民事行政抗诉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弘扬诚信精神,捍卫诚信原则,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判决真正经得住法律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建议源于检察机关对一系列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既能涵盖案件的裁判结果,更能洞察案件的成因以及当事人的心理过程,因而对惩恶扬善、预防失信违法犯罪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检察机关要善于从浩如烟海的案例富矿中萃取相应的“法律营养素”,并及时、慷慨地奉献给全社会。
建设诚信社会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立足长远的经济工程,多赢共享的诚信工程、促进和谐的社会工程,标本兼治的法治工程。我们只要进一步健全诚信友好型的立法体系、监管体系、司法体系、企业自治体系、行业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就一定能够早日建成诚信社会,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书写新时代的壮丽篇章!
来源:检察日报